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

全面争取建设为现代化高等学校(大学)  2024-04-20  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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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为了加强对实训室的安全管理,避免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,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及时控制事故扩大,学校特制定“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”。

一、工作原则

1.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。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,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。

2.建立健全有效的实训室安全责任体制,党委书记负总责,班子成员谁主管,谁负责,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,基层人员岗位负责。

3.坚持预防为主,坚持警钟长鸣,坚决落实安全工作“一票否决制”和“责任追究制”,学生发生群体事件或伤亡事件,安全处介入处理。

二、组织管理体系

(一)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

第一责任人:朱中萍 

重要领导责任人:张燕

安全工作校级班子成员:刘正加、何建良、阳鹏、邵峰、王棨韬

(二)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务处实训室常规管理队伍

教务处实训中心主任:王兆霖

各实训室管理员:袁凤、付赛男、曾露、文丽云、喻勇魁、刘畅、戴文、孔文港、刘亚红、宾铁军

(三)成立校级安全检查队伍

组  长:朱中萍

副组长:张燕、王棨韬

组  员:黄中元、李卫良、张亚洲、王兆霖、袁凤、付赛男、曾露、文丽云、喻勇魁、刘畅、戴文、孔文港、刘亚红、宾铁军

三、班子人员安全职责

(一)朱中萍(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):

1.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安全发展;

2.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,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,每年学校党支部支委会、校务会研究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;

3.支持、监督学校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;

4.加强安全队伍建设,加大安全投入,保障安全工作经费;

5.发生安全事故后,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;

6.定期向县教育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,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安全工作。

(二)阳鹏(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):

1.抓好业务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及时提请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工作;

2.督促分管本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,监督安全工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落实;

3.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、办公室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责任,支持学校相关部门实施安全工作行政问责;

4.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,及时赶赴现场,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。

(三)张燕(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)

1.抓好业务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及时提请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工作;

2.督促分管本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,监督安全工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落实;

3.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、办公室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责任,支持学校相关部门实施安全工作行政问责;

4.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,及时赶赴现场,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。

(四)王棨韬(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):

1.抓好业务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及时提请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工作;

2.督促分管本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,监督安全工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落实;

3.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、办公室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责任,支持学校相关部门实施安全工作行政问责;

4.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,及时赶赴现场,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。

5.关心师生的生活,逐步改善教师学习、工作、生活条件、搞好卫生保健工作,协同学校搞好教师的生活福利,管好师生食堂,坚持后勤为师生服务。

(五)黄中元(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):

1.抓好业务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及时提请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工作;

2.督促分管本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,监督安全工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落实;

3.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、办公室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责任,支持学校相关部门实施安全工作行政问责;

4.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,及时赶赴现场,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。

(六)邵峰(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):

1.抓好业务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及时提请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工作;

2.督促分管本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,监督安全工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落实;

3.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、办公室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责任,支持学校相关部门实施安全工作行政问责;

4.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,及时赶赴现场,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。

(七)各实训室管理员职责

1.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,开始实训前落实安全措施。

2.实训室的仪器、设备、随机资料、软件一律不外借。

3.物品使用必须经实训室管理人员签字确认,否则不得带出。物品归还时,由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完好,签字确认。

4.各种仪器设备及配件建立登记使用制度,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、完整。

5.做好四防(防盗、防水、防火、防事故)安全工作。

6.实训前要全面检查设备仪器,实训要有安全措施。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,实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
7.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、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

8.易燃、易爆配件必预存放在安全位置,严禁带电作业。

9.不准在実训室内吸烟和饮食,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实训室内。

10.雨天应将雨伞放到指定位置

11.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,应立即采取措施,及时处理,不得隐瞒,需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。

12.下班前,实训室管理人员须检查仪器及整个实训室的门、窗和电源是否关好。

四、实训室安全守则

1.室内应保持整洁、安静、严肃、严禁吸烟,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。
    2.首次进入实训室的实训人员,应接受实训室安全教育。所有实训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。凡有危险性的实训必须在教师的监护下进行,不得随意操作。实训中实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对正在使用的电炉、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,电炉不得私用。
    3.实训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《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,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    4.实训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,由专人管理,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,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,予以补充或更换。实训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,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,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。
    5.实训室内所有仪器、药品、水电、门锁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。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尘、防腐蚀和防盗工作。对器材、药品的领、耗、回收、贮存、借用、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,建帐立卡。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训室,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。
    6.实训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,门锁有效。任何人不得私配实训室钥匙。未经领导批准,实训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。
    7.实训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,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,禁止私拉乱接电源,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。供电、照明、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,保持完好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,以保持其畅通。
    8.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训、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训、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训室做实训均需提前报告,待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    9.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,实训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,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,需保护现场,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。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、不得隐瞒。
    10.实训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,下班时,必须进行安全检查,必须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和门窗,熄灭火源,锁好门。
   
五、学生实训守则

(1)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进入实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,衣者整洁,保持安静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和设备。
    (2)严格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,服从指导老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,认真现察、分析实训现象,如实记录实训数据,不得抄表他人的实训结果。
    (3)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电,水和试剂、药品、元器件等实训材料。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。必须写出书面检查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相应赔偿。
    (4)仪器设备在实训过程中发生故障时,应及时报告实训指导人员。一旦发生事故,必须妥善处理,减少事故损失,并保护好现场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认真分析事故原因,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。
    (5)实训完成后,主动协助实训指导人员整理实训用品,切断水源、电源、气源,清理好实训场地,不得将仪器设备、材料带出实训室。
    (6)按教学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训报告,参加实训教学环节考核。

六、实训室药品、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

1.严格执行我校《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》和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》。

2.对易燃、易爆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、安全存放、责任到人,并有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。
   3.危险品(剧毒、麻醉品除外)的采购、出入库由专人负责,相关手续必须由校分管领导签字,物品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一天。
   4.学生实训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。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,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,检查使用情况,严格审核使用记录。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训,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训室外。实训完毕,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,严禁乱倒乱放。
   
七、实训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

1.实训室使用的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数量,并有专人管理。

2.放在室外的气瓶应有气瓶柜并加锁,放在室内的气瓶应有支架立放或卧放。钢瓶上应有安全帽、橡皮圈以防倾倒爆炸。

3.氢气钢瓶必须放在室外的专用氢气钢瓶房中,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封,严防氢气外溢或空气渗入引起危险。

4.气体钢瓶移动或搬动时应轻拿轻放,严防撞击。

5.易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。

6.气体钢瓶应离明火10米以外,不得靠近暖气或其它热源,应避免曝晒,夏天应注意降低室温,并经常检查,防止漏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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