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

全面争取建设为现代化高等学校(大学)  2024-03-29  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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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

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,严防事故发生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,主要包括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有毒品、腐蚀品等各种化学品。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件。

第三条 凡购买、储存、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与个人,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
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

第四条 安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部门,负责制度建设、采购审批、监督检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,教务处配合安保处做好相关工作。

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、储存、使用和处置等工作。

(一)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,组织技术培训,配备防护设施,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。

(二)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,指定两名或以上人员负责日常管理,按照国家规定储存,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。

(三)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,明确使用注意事项,并督促实训人员严格执行。

(四)加强监管,定期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整改。

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运输

第六条 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时,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单》(经办人必须是在职在编教职工),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经后勤采购中凡、安保处审批,报主管校领导批准,依规向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资质后购买。任何人不得违规购买、接受或赠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。

第七条 采购其他危险化学品(不含易制毒化学品)必须由使用部门(经办人必须是在职在编教职工)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单》,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经后勤采购中心、安保处审批后,向具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质的部门(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、指定数家)按核准的数量采购。

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,危险化学品应由供货商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承运,运输部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,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运输。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。

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

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(柜)内,并由专人管理,人员进出须登记,无关人员禁止入内。

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,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定期检查,详细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
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,并根据物品的种类、性质,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。

(一)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识。

(二)安装坚固的防盗门窗,安装视频监控系统,覆盖仓库内部及出入口,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至少保存图像记录1个月。

(三)根据有关标准选用防爆电器,安装可燃气体监控检漏报警装置,配备消防设施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
(四)安装通风装置,保持仓库干燥,夏季应该采取隔热降温措施。

(五)安装避雷设施,并定期检测,确保不发生因雷击引发的事故。

第十二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,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
(一)不同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,并不得超量储存。库房集中存放时,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并保持通道畅通。

(二)危险化学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,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,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(柜)内存放。即: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处;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;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;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。

(三)遇水、遇湿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。

(四)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、罐装等易燃液体、气体,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。

(五)对储存压力气体、液化气体的容器,必须按照压力容器检测的要求,定期进行检测,禁止用检测不合格的容器存储压力气体、液化气体。

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应坚持“五双”制度——双人收发、双人记账、双人双锁、双人运输、双人使用。

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与使用

第十四条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登记化学品名称、纯度、数量、领用人、用途等信息后领取使用。管理台账必须清晰明了,进出账目相符。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还需部门主管领导批准。

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领取量不得超过当日工作需要量。

使用完毕后有剩余的危险化学品,如需过夜,应存放在有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,并做好记录;没有条件保管的须交回药品库,并作好移交登记备查,杜绝私自存放。未经学校和公安机关批准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存放或擅自处理危险化学品。

第十六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,标明内容及危害,妥善存放和保管。

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个人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,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。使用前要制订实训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,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。尤其是在使用易燃易爆品、剧毒品、致病性生物品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实训时,严禁盲目操作。

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训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时,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,防止丢失、污染、中毒和其他事故发生。

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,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
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

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要求,进行分类收集,安全存放,规范处置,防止污染环境。

第二十一条 剧毒品废弃物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部门处置,并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备案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规定未尽事宜,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。

附件:1.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(2013年完整版)

2.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单

附件1

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

(2013年完整版)

序号

化学品名称

别称

CAS

1

液氯、氯气

7782-50-5

2

液氨、氨气

7664-41-7

3

液化石油气


68476-85-7

4

硫化氢


7783-06-4

5

甲烷、天然气


74-82-8(甲烷)

6

原油



7

汽油(含甲醇汽油、乙醇汽油)、石脑油


8006-61-9(汽油)

8

氢气

1333-74-0

9

苯(含粗苯)


71-43-2

10

碳酰氯

光气

75-44-5

11

二氧化硫


7446-09-5

12

一氧化碳


630-08-0

13

甲醇

木醇、木精

67-56-1

14

丙烯腈

氰基乙烯、乙烯基氰

107-13-1

15

环氧乙烷

氧化乙烯

75-21-8

16

乙炔

电石气

74-86-2

17

氟化氢、氢氟酸


7664-39-3

18

氯乙烯


75-01-4

19

甲苯

甲基苯、苯基甲烷

108-88-3

20

氰化氢、氢氰酸


74-90-8

21

乙烯


74-85-1

22

三氯化磷


7719-12-2

23

硝基苯


98-95-3

24

苯乙烯


100-42-5

25

环氧丙烷


75-56-9

26

一氯甲烷


74-87-3

27

1,3-丁二烯


106-99-0


 

28

硫酸二甲酯


77-78-1


29

氰化钠


143-33-9


30

1-丙烯、丙烯


115-07-1


31

苯胺


62-53-3


32

甲醚


115-10-6


33

丙烯醛、2-丙烯醛


107-02-8


34

氯苯


108-90-7


35

乙酸乙烯酯


108-05-4


36

二甲胺


124-40-3


37

苯酚

石炭酸

108-95-2


38

四氯化钛


7550-45-0


39

甲苯二异氰酸酯

TDI

584-84-9


40

过氧乙酸

过乙酸、过醋酸

79-21-0


41

六氯环戊二烯


77-47-4


42

二硫化碳


75-15-0


43

乙烷


74-84-0


44

环氧氯丙烷

3-氯-1,2-环氧丙烷

106-89-8


45

丙酮氰醇

2-甲基-2-羟基丙腈

75-86-5


46

磷化氢

7803-51-2


47

氯甲基甲醚


107-30-2


48

三氟化硼


7637-07-2


49

烯丙胺

3-氨基丙烯

107-11-9


50

异氰酸甲酯

甲基异氰酸酯

624-83-9


51

甲基叔丁基醚


1634-04-4


52

乙酸乙酯


141-78-6


53

丙烯酸


79-10-7


54

硝酸铵


6484-52-2


55

三氧化硫

硫酸酐

7446-11-9


56

三氯甲烷

氯仿

67-66-3


57

甲基肼


60-34-4


58

一甲胺


74-89-5


59

乙醛


75-07-0


60

氯甲酸三氯甲酯

双光气

503-38-8


61

氯酸钠

白药钠

7775-9-9


62

氯酸钾

白药粉、盐卜、洋硝

3811-4-9

63

过氧化甲乙酮

白水

1338-23-4

64

过氧化(二)苯甲酰


94-36-0

65

硝化纤维素

硝化棉

9004-70-0

66

硝酸胍


506-93-4

67

髙氯酸铵


7790-98-9

68

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


614-45-9

69

N,N'-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


101-25-7

70

硝基胍

橄苦岩

556-88-7

71

2,2'-2偶氮二异丁腈



72

2,2'-偶氮-二-(2,4-二甲基戊腈)

偶氮二异庚腈

4419-11-8

73

硝化甘油


55-63-0

74

乙醚


60-29-7








 





文本框: 附件2



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单

填表日期: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

部门名称


实训室名称


申请人姓名


联系电话


存放地点


保管人员


种类

□剧毒化学品    □易制爆化学品   □一般危险化学品

购买品种

品名

数量

用途

储存条件





















部门审核意见

 

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       

(部门印章)

后勤采购中心意见

 

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        

(部门印章)

安保处意见

 

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        

(部门印章)

备    注


注:本表一式叁份,购买部门、后勤采购中心与安保处各一份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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